單位介紹
水產試驗所創新育成中心進駐流程:
進駐要點:
一、申請資格
符合以下資格任一者,可申請進駐:
- 符合本所創新育成中心專長領域與培育目標之農企業機構,其技術成品具創新性且具雛型者。
- 符合中華民國境內中小企業認定標準者 (資本額一億元以下或員工數未達200人)。
- 以自然人或國內產銷班為申請者,應於進駐一年內完成公司設立之法定程序;屆期未完成公司登記者,本所得提前終止合約。
二、申請應備文件:
- 進駐審查申請書
- 營運計畫構想書 範例
-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自然人或產銷班班長請附身分證明文件及學經歷說明,產銷班附成立佐證資料)
- 同意審查聲明書
- 合作備忘錄
- 研究成果技術移轉(授權)意願書
三、申請時間
- 即日起開放申請
四、審查結果
- 文件送入後進行初審。初審通過將辦理複審,申請者得列席說明;初審未通過則原件檢還。
- 複審通過後三十日內須與本所完成簽約;屆期未完成簽約,經催告通知送達之日起三十日內仍未完成簽約者,視為棄權。
- 複審未通過者,得於複審結果送達之次日起三十日內提出申復。
五、收費標準
進駐收費請參考 創新育成中心培育室配備及進駐收費標準、培育廠商儀器設備收費辦法。
洽詢資訊
水產試驗所創新育成中心
- 專案經理:何欣玨 02-24622101 ext. 2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