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介紹

水產試驗所創新育成中心進駐流程:

 

進駐要點:

一、申請資格 

 符合以下資格任一者,可申請進駐:

  1.  符合本所創新育成中心專長領域與培育目標之農企業機構,其技術成品具創新性且具雛型者。  
  2.  符合中華民國境內中小企業認定標準者 (資本額一億元以下或員工數未達200人)。  
  3.   以自然人或國內產銷班為申請者,應於進駐一年內完成公司設立之法定程序;屆期未完成公司登記者,本所得提前終止合約。

二、申請應備文件:

  1. 進駐審查申請書
  2. 營運計畫構想書 範例
  3.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自然人或產銷班班長請附身分證明文件及學經歷說明,產銷班附成立佐證資料) 
  4. 同意審查聲明書
  5. 合作備忘錄
  6. 研究成果技術移轉(授權)意願書

三、申請時間

  • 即日起開放申請  

四、審查結果 

  1. 文件送入後進行初審。初審通過將辦理複審,申請者得列席說明;初審未通過則原件檢還。   
  2. 複審通過後三十日內須與本所完成簽約;屆期未完成簽約,經催告通知送達之日起三十日內仍未完成簽約者,視為棄權。   
  3. 複審未通過者,得於複審結果送達之次日起三十日內提出申復。       

五、收費標準 

    進駐收費請參考   創新育成中心培育室配備及進駐收費標準培育廠商儀器設備收費辦法

洽詢資訊

   水產試驗所創新育成中心
  • 專案經理:何欣玨   02-24622101   ext.  2518